內設機構
(一)農辦秘書科:負責市委農辦日常工作,牽頭市委、市政府關于“三農”工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做好任務分解、督促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委農村工作會議、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籌辦工作;牽頭組織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
(二)辦公室: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織擬訂機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工作。牽頭協調全市農業行業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三)政策調研科:負責牽頭全市“三農”領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綜合協調“三農”有關重點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調研。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工人等級培訓考核。負責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工人等級培訓考核。負責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五)法規科:負責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起草重要會議、活動的綜合性文件文稿。負責全市本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承擔市本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合法性法治審核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領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相關工作。
(六)農村改革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貫徹落實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推進農墾改革。
(七)發展規劃科:統籌研究全市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實施的政策建議。承擔協調推進京津冀農業農村協同發展、現代農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和山區綜合開發建設,承擔現代農業園區和山區綜合開發建設,承擔現代農業園區和山區綜合開發重大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縣(市、區)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負責監測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指導促進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推動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八)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推動農業農村領域的招商引資合作。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九)項目監督科:負責農業和農村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和農村項目、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落實。
(十)種植業科: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市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有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肥料技術推廣。承擔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一)特色產業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建議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議。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農業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負責農藥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十二)畜牧業科(奶源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指導生產。負責養殖環節獸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和科學合理使用。監督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
(十三)獸醫科:擬訂全市獸醫事業、動物衛生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指導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市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四)畜禽屠宰與獸藥飼料管理科(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和飼料飼草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五)漁業科:擬訂全市漁業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推動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漁業標準化生產及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閑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組織協調涉漁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評價及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工作。
(十六)漁政科: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工作。指導漁業水域污染查處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和漁業船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
(十七)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創業工作。
(十八)和美鄉村科:統籌負責全市和美鄉村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和美鄉村建設有關重點工作,開展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示范創建,指導督促和美鄉村建設任務落實。
(十九)鄉村建設促進科:協調推進全市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負責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
(二十)農村社會事業科:參與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推動農村文化發展和移風易俗,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民體育事業發展工作。
(二十一)農村合作經濟科:負責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二十二)防貧監測科:負責健全和落實防止返貧長效機制,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指導防止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負責與行業部門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幫扶行業數據共享比對。負責“兩不愁三保障”動態新增問題統計監測。負責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動態管理,研究提出脫貧人口增收指導意見。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
(二十三)產業幫扶科:擬訂全市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的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績效評價。研究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產業幫扶政策,指導脫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好行業產業幫扶工作。承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鄉村振興示范區項目的申報、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二十四)社會幫扶科:動員駐石部隊、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負責組織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包聯幫扶工作。參與協調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配合市直有關部門做好網絡幫扶、電商幫扶等有關工作。
(二十五)協作促進科:配合推進易地搬遷后續扶持工作,負責易地搬遷配套產業項目謀劃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區域性結對幫扶工作。推動市內革命老區重點村建設和鄉村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民族鄉鎮鄉村發展。
(二十六)監督檢查科:負責牽頭做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辦任務的統籌落實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配合做好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信訪工作。
(二十七)市場與信息化科:提出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負責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農業農村信息化和數字鄉村發展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農業系統網絡安全監管,組織網絡涉農輿情監測。
(二十八)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農村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外來物種防控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教育,牽頭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工作。
(二十九)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科:擬訂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縣(市、區)沼氣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膜、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工作。
(三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新增耕地質量鑒定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三十一)種業管理科:擬訂全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種業振興政策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三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制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地方性標準。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三十三)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劃建議并組織實施,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推廣、農機作業協調調度、信息服務等工作。落實國家農機購機補貼、農機深松作業等相關政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等相關工作,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三十四)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內部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市委巡察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長效機制,做好制度完善、內審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十五)老干部科:負責機關老干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干部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