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 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16日 10:21 來源:農村工作通訊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關鍵是讓農民種糧有錢掙。《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明確,國家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保障機制,以健全市場機制為目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業增效、糧食生產者增收,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關鍵是要聚焦糧食生產降成本、防風險、增效益,完善政策體系,創新經營方式,解決突出問題,讓農民種糧有利可得,為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奠定基礎。
完善種糧收益政策保障體系
我國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歷經多次調整,逐步形成了價格、補貼、保險“三位一體”的體系架構。未來一個時期,要統籌兼顧種糧收益、產業發展和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讓農民種糧能獲利、多得利,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種糧、種好糧。
穩定完善價格支持政策。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價格一頭關乎農民利益,一頭關乎消費者利益,必須統籌兼顧。當前,我國多數糧食和農產品價格偏弱運行,對農業生產穩定發展帶來了壓力,要高度重視和妥善應對好。要密切跟蹤國內國際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求和價格變化,切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千方百計保持國內價格基本穩定。堅持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堅持市場決定價格,綜合考慮市場需求和生產成本變動合理確定最低收購價水平。完善最低收購價政策具體操作方式,統籌做好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購。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形成糧食優質優價機制,引導種糧農民增收從“靠產量”向“靠質量”轉型。
優化農業補貼政策。近年來我國農業補貼總量已超過美國、歐盟等,但占農業產值的比重、農民人均補貼水平都明顯偏低,還有較大提升空間。一是補貼方式上。要堅持目標導向,完善具體操作辦法,調整優化補貼方式,提高涉農補貼的指向性、精準性、實效性。要完善種糧農民精準識別機制,讓多生產糧食者多得補貼。完善農資保供穩價應對機制,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與農資價格上漲幅度掛鉤的動態補貼辦法。二是補貼內容上。要穩定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探索建立與落實保護耕地責任相掛鉤的補貼發放機制。堅持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穩定并完善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框架。研究構建促進國產大豆中長期全產業鏈發展的支持政策體系。完善農機具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丘陵山區適用小型機械等亟需農機裝備補貼支持力度。
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農業保險是防范農業風險的重要工具,是多數國家廣泛采用的農業支持政策手段。要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體系,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一是擴大險種范圍。將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的實施范圍從產糧大縣擴大至全國,擴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范圍。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優化險種設計和理賠服務,確保一旦出險能夠快速理賠、應賠盡賠,切實增強農民獲得感。完善糧食再保險政策和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構建包括商業險在內的多層次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更好滿足糧食規模經營主體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三是強化防災減災。加強農業生產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機制,完善糧食作物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機制,降低糧食減產風險。
創新糧食生產經營增效方式
通過組織創新促進節本增效,要在創新現代農業經營方式上下功夫,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培育經營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小農、改造小農、帶動小農,以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保障糧食生產增產又增收。
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仍處于成長初期,發展不平衡,單體規模偏小、實力偏弱,全產業鏈收益能力較低,人才匱乏的短板明顯。要抓好糧食規模經營主體發展,促進提高農業經營效率。一是加強糧食規模經營主體培育。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小農戶成長為家庭農場,引導以家庭農場為基礎組建農民合作社,鼓勵農民合作社根據發展需要辦企業。因地因品種制宜設定適度規模標準范圍,有關支持政策向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適當傾斜。二是完善糧食規模經營支持政策。鼓勵地方采取多種方式,支持種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撂荒地復耕等。完善種糧新型經營主體有關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等政策。三是創新主體聯農帶農益農機制。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融合發展機制,支持種糧新型經營主體采取股份合作、訂單收購、盈余返還等方式,帶動種糧農戶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與帶動小農戶增收掛鉤機制。
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有利于促進糧食生產節本增效,有利于解決誰來種地、怎樣種好地的問題。一是健全便捷高效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小農戶提供代耕代種、代管代收、土地托管等單環節、多環節、全程化服務模式。鼓勵糧食主產區建設區域性糧食生產綜合服務平臺,推動裝備、技術、人才等資源高效整合。支持涉農企業創新開展社會化服務,采取“農資+服務”“科技+服務”“互聯網+服務”等方式,將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產業鏈條中,助力小農戶節本減損、提質增產。二是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優勢和作用。因地制宜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統籌、組織協調、居間服務的優勢,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小農戶和各類糧食生產主體提供生產、勞務等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益。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糧食規模經營。
推進糧食全產業鏈協同增效。糧食不加工等于一場空。要做好“農頭工尾”“糧頭食尾”增值大文章,促進糧食全價值鏈提升,依托糧食全產業鏈發展帶動農民增收。一是提單產。實施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提升行動,加大良種良機良法推廣力度,推廣節水、節肥、節藥、節能等糧食生產適用技術,建設好高標準農田。二是強加工。優化糧食產業加工結構和布局,適度發展糧食精深加工轉化,打造一批以糧食為主導產業的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提高糧食全產業鏈增值收益。三是樹品牌。加快培育特色優勢產業,打造糧食“金字招牌”,推動糧食由賣原字號向賣制成品轉變,把增值收益留給農民。
推動解決糧食生產突出難題
基層調研中,各類種糧主體和基層干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突出難題,比如承包地高度細碎化、土地流轉價格過快上漲、配套設施用地難滿足等,制約了糧食生產效益的提升。要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切實解決好這些問題。
穩妥探索解決承包地細碎化辦法。在農民自愿前提下逐步解決細碎化問題,有利于更好保障和實現農戶承包經營權益,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一是因地制宜探索路徑。采取“承包權不動,經營權連片”方式,具有風險小、成本低、易操作、能回溯等優勢,鼓勵各地采取這一方式結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等項目組織實施。對于多數農戶仍直接耕種承包地的,可以探索將經營權集中,實現按戶連片經營。對于多數農村勞動力已經轉移到二三產業的,可以探索設置自種區和租種區等方式,滿足不同主體多元需求。二是嚴格落實政策要求。落實好中央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政策要求,堅決防止借解決農戶承包地細碎化之機搞打亂重分、強制流轉。通過解決承包地細碎化新增的耕地和收益應當嚴格管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依規通過民主協商自主調節利益關系,做到合理分配、規范使用。
健全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土地流轉價格事關農民收入和種糧主體生產成本,應在多重目標中尋求動態平衡,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不當和監管不到位問題。一是健全交易平臺體系。結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發揮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土地流轉中的主平臺作用,促進土地流轉信息在更大范圍發布、土地流轉價格在更大范圍發現。二是加強市場價格引導。從各地實踐看,探索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主要有發布土地流轉指導價、發布市場價格指數、開展價格預警等方式。下一步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引導流轉雙方合理確定流轉費。三是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引導各地通過建立風險保障金、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探索實物計租模式等,切實防范流轉風險,保障農民權益。加強資本下鄉流轉土地全過程監管,嚴防資本下鄉炒作土地。
完善配套設施用地保障機制。從調研情況看,很多地方的糧食規模種植戶有輔助性設施用地需求,但絕大多數無法得到滿足,“用地難”問題突出。要聚焦保障糧食規模主體合理配套設施用地需求,健全用地保障機制,落實糧食規模經營配套設施用地相關比例要求。健全存量閑置建設用地盤活機制,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作用,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校舍等用于保障糧食配套設施用地。
在保障農民種糧收益的基礎上,要千方百計拓寬種糧農民特別是中小農戶增收渠道,要發展產業增加農民經營性收入,活化資源要素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強化惠農政策增加農民轉移性收入,擴大外出就業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努力讓種糧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