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發展
汛期和干旱期間水產養殖防災減災技術指引(2024年版)
發布時間:2024年07月03日 17:26 來源: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近期,南方多地持續出現強降雨,北方部分地區旱情發展迅速,為扎實做好防汛抗旱,積極應對災害天氣,抓好災后生產恢復,降低水生動物疫病發生和傳播風險,現提出汛期和干旱期間水產養殖防災減災技術指引。
一、汛期水產養殖防災減災技術指引
汛期強降雨往往伴隨大風,直接造成池塘水位急劇上升,溢塘風險加大,同時將帶來水溫下降、pH驟降、溶氧下降、鹽度下降、養殖動物產生應激反應等問題。如不及時處理,可能會造成池塘圍欄設施、池埂損壞甚至坍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減緩相關影響。
(一)及時采取預防措施。池塘和水庫養殖要注意天氣和水位變化,必要時采取加高堤壩等措施,防止因洪水漫堤造成損失或池外水的流入;網箱養殖要注意預防洪水沖擊造成網箱被沖走、沖垮,可采取加固固定繩索和網箱框架等措施,及時清理浮游生物。開展搶險救災時,特別要注意人身安全,生產人員要配備救生設施,生產過程中不可進行危險操作,遇到危險情況要及時撤離。漲水時要及時將網箱拉到水質好、避風浪、遠離泄洪道的地方;退水時要及時將網箱移離岸邊,防止擱淺;盡可能在泄洪道采取防護措施,如設置攔網等。
(二)海水養殖池塘及時排淡,防止雨水倒灌。一是降雨前先將原池水排掉約1/3后立即加到最高水位;二是檢查池塘周圍是否有陸地雨水進入池塘的通道,防止大量雨水進入池塘;三是強降雨時及時打開上層排淡閘板和排淡管道,將表層低鹽度水從上部溢出,保證池水上下層鹽度基本一致,防止因上下層水比重不同造成的池水分層,使上層富氧水不能通過垂直對流傳到底層,導致池底缺氧及氨氮、硫化氫、亞硝酸鹽等有害物質含量增加。
(三)及時增氧。正常情況下通過日常換水的方法可基本保證養殖水體溶氧量,但汛期建議采取以下增氧措施。
1.機械增氧。有增氧機和微孔增氧設備要及時開機增氧。開機時間一般選在夜間或凌晨,該時段是一天中氣溫最低的時間,此時開機除起增氧作用外,還可降低水溫。另外,可加大池水上下層交換力度,防止池水分層。
2.化學增氧。嚴重缺氧時還可投化學增氧劑救急。
3.人工增氧。無機械增氧設備的也可人工搖小舢板船攪動池水,盡量使池水充分活動起來。池水溶解氧要保持在5毫克/升以上,即使在強降雨后的短時間內底層水溶解氧也不能低于3毫克/升。
(四)及時修復養殖設施。對于損失輕微的水產養殖區,要對養殖設施、池塘堤壩、稻田養殖田埂等進行全面加固修復;對被淹沒的池塘及稻田養殖區,水位一旦回落,要抓緊搶修養殖設施,為補放苗種做準備。對生產設施毀壞嚴重的養殖水體,首先判斷養殖水體剩余水產品的數量,然后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剩余養殖水產品的逃逸(如用2~3層攔網攔住養殖設施被毀壞的地方),洪水徹底退去后再進一步修復。對無法修復的要進行捕撈,達到上市規格的水產品及時上市銷售,不夠上市規格的轉移到安全池塘或網箱中暫養,等水位回落后放養,減少受災損失。對于池塘精養區,要及時整修進排水系統。與外河水位差較高的池塘,應回水減少水位差,防止逃魚;其次要及時檢查修補進排水口,防止滲漏,以防養殖品種再次逃逸。
(五)適時補放水產苗種。認真做好受災漁業水域剩余養殖品種調查,科學評估災后養殖水域內現存養殖品種的數量,以便做好消毒免疫、苗種補放和后期的飼養管理。一般可采用拉網檢查,或根據養殖品種對草料、飼料攝食量,估算養殖水域剩余水產品數量。對于養殖量的估算,可根據攝食情況來估算存塘量;每次投飼后2小時檢查攝食情況,以基本吃完、略有剩余為宜,再根據投喂量的3~4%,推算出存塘量。苗種補放根據當地養殖習慣及苗種存量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品種,可以通過回捕、調劑、秋季繁殖等方式解決苗種問題。在苗種補放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水產品苗種的質量問題,杜絕購進病苗、傷苗、弱質苗、假苗,最好由當地漁業推廣部門的技術人員把好苗種的種質關和補放技術關,以免造成二次損失。
(六)防止疫病發生。及時打撈死魚,迅速進行無害化處理,切忌將死魚隨便亂扔。無害化處理措施包括:深埋、焚燒等,其中以生石灰消毒處理后再深埋1米以上較為常用,具體可參見行業標準《病死水生動物及病害水生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SC/T 7015-2022)。強化漁業公共衛生與健康管理的意識,堅持對打撈死魚的工具、器皿、人員進行消毒處理,防止疫病發生。堅持早晚巡塘,觀察水質變化及養殖對象有無浮頭、發病等現象,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同時,因強降雨后的養殖環境突變,易造成養殖對象產生應激反應,抗病能力降低,要做好科學投飼,提高魚體免疫力。此外,要加大水生動植物疾病測報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力度,一旦發現疫情,應通過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做好應急處置。此外,要提前開展物資儲備,做好養殖設施和房屋加固,避免突發災害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干旱期間水產養殖防災減災技術指引
長期干旱致使湖泊、水庫、池塘等水位持續下降,直接導致養殖水體減少,并增加水質下降的風險,部分區域甚至可能出現池塘干涸,養殖品種受旱死亡。同時,少水或缺水還導致苗種無法繁殖或者無法投放,影響漁業正常生產,建議采取以下措施減緩相關影響。
(一)做好防旱準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旱情預報,加強與水產技術部門的聯系,接受水產技術人員的指導,做好充分、必要的抗旱物資準備,以抵御旱情。
(二)保障養殖用水。苗種生產與養殖單位應及時購置抽水設備,增設供水設施,采取筑壩蓄水、疏浚溝渠、引水灌溉、泵站提水、打井抽水等辦法,最大限度地保障養殖用水。
(三)加強水質管理。減少施肥和餌料的投喂量,及時清除殘餌、雜物,保持水質良好。定期施用生石灰,既可調節水質、又可殺滅病原菌。適時使用光合細菌、芽孢桿菌等微生物制劑改善水質。干旱時期為防止魚蝦蟹浮頭甚至“泛塘”,應進行增氧,確保魚蝦蟹養殖安全。
(四)加強巡塘管理。在干旱期間應堅持早晚巡塘,加強日常管理,密切觀察養殖品種的攝食情況和行為變化,特別注意觀察黎明前魚蝦蟹的活動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應對。
(五)及時補投苗種。干旱期間應做好補投苗種的準備工作,待旱情緩解后,適時補投大規格苗種,最大限度地滿足災后的生產需要,將干旱對漁業生產的影響降低到最低。
(六)及時銷售。及時組織成魚銷售,減少水體負載,緩解溶氧壓力。及時將達上市規格的水產品捕撈上市,減少載魚量,緩解溶氧壓力,確保未達上市規格的養殖品種安全度旱。
(七)加強病害防控。定期潑灑生石灰,并在飼料中適量添加具有提高免疫作用的飼料添加劑,以達到預防疾病發生的目的。同時在日常巡塘中注意觀察養殖品種的活動和攝食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進行檢查和相應的治療。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
農業農村部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專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