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中印集團文化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G62016BJ1000112 |
融資方所在地區 | 北京市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文化藝術業 |
項目發布起始日期 | 2016-08-25 | 項目發布截止日期 | 2016-10-28 |
擬公開募集資金總額 | 3073.51萬元 | ||
擬公開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 | 50% |
一、承諾書 |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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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基本情況 | ||||||||
項目名稱 | 中印集團文化有限責任公司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G62016BJ1000112 | |||||
融資方所在地區 | 北京市西城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文化藝術業 | |||||
原股東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職工是否參與增資 | 否 | |||||
擬公開募集資金總額 | 3073.51萬元 | |||||||
擬公開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 | 50% | |||||||
擬新增注冊資本 | 3000萬元 | |||||||
擬公開征集投資方數量 | 1 個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與投資方各持有中印文化公司50%的股權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1、中印集團文化有限責任公司本次新增注冊資本3000萬元;2、新增注冊資本由投資方認繳,全部為現金出資;3、增資完成后,中印集團文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6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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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達成或終止的條件 |
交易達成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除滿足公開募集資金總額達到3073.51萬元之外,滿足投資方資格條件和增資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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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的安排 | 1.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發布直至產生意向投資方;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確定投資方,信息發布終結。 | |||||||
募集資金用途 | 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文創園區項目的投資和運營。 | |||||||
三、融資方基本情況 | ||||||||
名稱 | 中印集團文化有限責任公司 | |||||||
基本情況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4號 | ||||||
法定代表人 | 劉永瑞 | |||||||
成立日期 | 2008-07-21 | |||||||
注冊資本 | 3000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3000萬元(人民幣) | |||||||
股東個數 | 1 | |||||||
職工人數 | 32 人 | |||||||
經營范圍 | 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發、零售、網上銷售(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以數字印刷方式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銷售文化用品、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玩具、機械設備;臺球;物業管理;房屋租賃;文化藝術策劃;企業項目咨詢;信息技術咨詢;圖文設計制作;文化創意產業園經營;文化及相關產業投融資、技術研發與服務;制作、代理、發布廣告;專利知識產權;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及相關設備、材料的生產經營;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會議服務;投資咨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影視策劃;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軟件開發;財務咨詢(不得開展審計、驗資、查賬、評估、會計咨詢、代理記賬等需要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賬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計算機技術培訓;出租辦公用房、出租商業用房。 | |||||||
企業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十位) | 出資比例(%) |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 | |||||||
2013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56.45 | 722.6 | -166.15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85.13 | 169.11 | 1.46 | ||||||
2014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943.79 | 421.21 | 522.58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52.48 | 244.19 | 188.73 | ||||||
2015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2712.74 | 750.41 | 1962.32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035.43 | -95.8 | -76.48 | ||||||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 ||||||||
2016-06-30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350.5 | 1495.13 | 1855.37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600.05 | -106.94 | -106.96 | ||||||
增資行為的決策 及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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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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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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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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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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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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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 本次增資價格不低于國資監管機構的評估備案價格。 | |||||||
四、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成立并有效續存的法人,其凈資產不少于5億元。(需提供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2、意向投資方從事商業地產開發,可以為融資方在文創園區開發方面提供項目、資金、招商等多方面支持。(需提供相關承諾) 3、意向投資方必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報名時,提供不低于掛牌金額的銀行存款證明。 4、意向投資方不得要求融資方接受任何性質的對賭條款和業績承諾。 6、本次增資不接受聯合體投資。 7、投資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增資條件 |
1、意向投資方須在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納922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投資資格。意向投資方按照上述約定期限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經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并以不低于公告價格投資。 2、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100%將被扣除:(1)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增資申請的;(2)本增資項目掛牌公告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時,意向投資方未參加后續擇優程序的;(3)在被確定為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融資方簽署《增資協議》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增資款的;(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3、意向投資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①意向投資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后3個工作日內簽署《增資協議》,并于《增資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投資款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匯入融資方指定銀行賬戶。②在成為投資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方繳納的保證金(簽訂《增資協議》后已轉為部分增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引進戰略投資者方案、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全部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5、融資方可對意向投資方進行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是否確定意向投資人資格的決定。意向投資人對此應當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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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922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原則上未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最終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成為最終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增資協議》約定處置。 | |||||||
五、擇優方案 | ||||||||
擇優方式 | 綜合評議 | |||||||
擇優方案主要內容 | 意向投資方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且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當產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投文件》,由中國文發集團組成評審小組通過綜合評審的方式選擇最終投資方。未按規定遞交《競投文件》的視為放棄本次投資,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意向投資方價格條件相同情形下,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意向投資方進行擇優和綜合評議,并確定投資方。 1、意向方的最終報價(包括認購價格、認購數量、承諾條件); 2、具有大型企業背景或良好社會形象及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優先; 3、資金實力雄厚、有較強資源整合能力和資本運作經驗的企業優先; 4、意向投資方擁有國家一級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優先,能為文創園區開發提供資金支持和增值服務的企業優先; 5、在商業地產運營方面擁有健全的模式、豐富的經驗和成熟的團隊,可以為融資方提供自有產權物業進行園區開發的企業優先。其戰略規劃或優勢資源與融資方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性的企業優先。 |